|
|
|
|
鲁ICP备000195号 |
| 首 页 |
就业政策 |
就业程序 |
招聘信息 |
人才简历 |
企业简介 |
网上洽谈 |
关于我们 |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3]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全市预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11800人(师范类3800人,非师范类8000人),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就业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22号)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科教兴菏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市毕业生数量与各行业的需求量相比还远远不足,尤其是基层单位对各类毕业生需求量较大,但由于在供需结构、用人机制、择业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毕业生就业存在结构性困难。各级、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真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将我市毕业生资源转化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合理流动政策。放开非师范类毕业生择业的范围,允许毕业生跨省、跨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落回原家庭户口。委培生、定向生按协议就业。师范类毕业生要首先服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需要。生源不足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拔部分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生源充足的县(区),要在做好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的同时,尽量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对教育系统无法安排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允许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 各地要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要认真清理不利于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取消限制性措施,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及时、便捷地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对经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要采取积极措施,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工作,并切实做好管理和使用工作。今后,县(区)、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检等部门新增人员,应主要从在农村基层锻炼以及在其它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要积极探索新的毕业生就业渠道。针对我市低学历层次毕业生资源丰富的特点,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认真研究对策,努力搞好相关服务,积极向市外输出低学历层次毕业生,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就业。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搞好人事代理等相关服务。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满一定年限的毕业生,在参加公有制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时,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手续和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可增加一定的分值。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各县(区)应尽快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户口迁移、贷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积极予以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有关工商管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在参加公有制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时,仿照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增加分值。各县(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大中专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一定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毕业生人数和一定比例核拨专项经费,满足就业工作的基本需要。要把就业指导课贯穿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和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 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凡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未就业毕业生,应在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其中,县(区)生源的到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市直生源的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市、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也可直接向需求毕业生的单位下达安置计划。个别竞争激烈的岗位在组织接收毕业生考试时,可为参加考试的未就业省级优秀毕业生增加其考试成绩10%的分值;对特困家庭的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帮助其就业。 五、加快学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大中专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逐步形成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要加快专科(高职)、中专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直到停止招生。 六、积极引进高学历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要根据我市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先发展产(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制定优惠政策,将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吸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毕业生。凡外省、外市籍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可先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对我市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他们尽快落实工作单位。经政府批准的事业单位接收高学历层次毕业生计划,有关单位要积极落实。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吸纳高学历层次急需专业毕业生,使他们引得来,留得住,积极发挥作用。 七、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管理工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在完善市场就业方法的同时,继续搞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硬件建设。要建立起固定的、能常年开放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定期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在做好“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ezers.com)的使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扩大供需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程序,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环境,凡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接受其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接收工作,凡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都要公布用人条件、方法和程序,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经审核登记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搞暗箱操作。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要按照相关的办法和程序操作,不得自行其是。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管理,继续实行《就业协议书》鉴证制度。坚决取消毕业生就业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 八、采取得力措施,积极配合抗击“非典”斗争。“非典”疫情在全国范围内解除之前,各级各部门、各大中专学校要在做好毕业生就业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应对“非典”的挑战,本着“有利于非典型肺炎预防,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要适当延长毕业生报到期限。在外地上学或务工的毕业生的报到期限,由原来的7-9月份的三个月延长到7-12月份的六个月。 要转变报到、登记形式,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可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报到及求职登记,待疫情解除后再办理证件审查及有关手续。省内院校的中专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就业推荐书》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生源县(区)报到、登记,由生源县(区)毕业就业主管部门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外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来我市报到,今年不必再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签转手续,可与省内院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一样,直接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要减轻毕业生办事负担。毕业生的就业协议鉴证、调整改派、落户等手续,均由接收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为其办理。各级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便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毕业前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到单位报到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决定。单位同意延期报到的,其工资从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派遣证之月起计发。 鼓励毕业生积极投入抗击“非典”斗争。在抗击“非典”
第一线工作、受到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未就业和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参加公有制事业单位录用毕业生考试时,可以增加考试成绩10%的分值。 要充分发挥各大中专学校在毕业生预防“非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因在外地特别是在疫区务工或实习而无法正常返校的毕业生,学校要与他们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他们提供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等相关服务,帮助他们办理有关手续、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在积极做好校内预防“非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形式,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九、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抓好落实。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经常分析就业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各级人事、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