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鲁ICP备000195号 |
| 首 页 |
就业政策 |
就业程序 |
招聘信息 |
人才简历 |
企业简介 |
网上洽谈 |
关于我们 |
|
毕 业 生 报 到 须 知
(一)报到。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3个月内到市、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其就业报到证(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书)失效。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报到的毕业生,要持本人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并按要求,到派遣地报到。省内院校未就业的普通中专毕业生,持本人就业推荐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到生源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不须到市人事局就业科办理报到手续。
(二)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将户口关系落入公安部门。报到时已在市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本人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以及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鉴证的就业协议书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报到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本人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以及生源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据的落户介绍信,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市、县(区)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毕业生,按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三)了解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就业活动安排。毕业生到市、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报到时,要了解市县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就业活动安排。到市人事局报到的毕业生,凡是没有在市直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暂时派回生源县(区)。毕业生要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生源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报到并登记。以后,在市外就业的,凭接收地市级以上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据的接收证明和生源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据的放出证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到市内其他县区就业的,凭接收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据的接收证明和生源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据的放出证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到市直企业就业或到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凭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出据的接收证明或市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出据的人事代理证明以及生源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据的放出证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办理就业手续;到市直事业单位就业的,要参加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统一组织的“市直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考试报名时,毕业生要持生源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出据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四)毕业生要经常通过“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网址:WWW.HEZERS.COM)了解毕业生就业信息。 (五)菏泽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电话:(0530)5310559
传真:(0530)5316262
地址:菏泽市兴庆路2号
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西楼三楼
菏泽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