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须知
为了便于国家计划内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和就业手续,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要求,山东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全省联网办公。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全部都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上进行,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1、毕业生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到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持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我市的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生源县(区)人事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菏泽市人事局不再办理转签手续。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回省内报到的,在“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菏泽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激活网上账号等手续,然后,到生源县(区)人事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定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省外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出市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菏泽市人事局出具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市人事局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业的证明,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也可由原接受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方式与“二次派遣”相同,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约后,须打印出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手续由新签约单位(含改派回生源地)的同级人事部门负责,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由省人事厅办理。各级人事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在“信息网”上鉴证,并办理改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