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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公室、团县区委,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我市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办[2008]8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12号)精神,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我市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宣传动员 2008年省下达我市“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45名(支教75人,支农42人,支医28人),主要安排到我市八个经济欠发达县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工作(具体招募计划见附件)。各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抓紧根据本县的招募计划,确定服务单位和服务岗位,并于6月20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对“三支一扶”工作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并公布“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已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通“三支一扶”专区,及时发布“三支一扶”岗位需求、招募计划及2008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情况。 二、报名资格审核 今年招募范围为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原则上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主,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继续坚持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的原则。 报名工作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部署,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5日。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经注册为“信息网”正式用户后(已注册的仍使用原帐号),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外省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山东生源毕业生分别在两个“信息网”注册后,需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可在“信息网”上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径送、邮寄或传真至生源地所在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接到审核通过信息后,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各高等院校负责组织本校毕业生报名工作,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本市大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各高校要安排专人在线值班,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及时审查毕业生报名信息资料,确保信息准确真实。要认真核实毕业生就业单位落实情况,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报名条件,帮助解决报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确定人选 具体招募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求,于7月5日上午9:00—11:30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与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面试,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本县招募岗位计划总数1:1倍的(含1:1倍),组织笔试进行选拔;不足1:1倍的,组织面试进行选拔。考试确定服务人员的初选名单后,组织体检。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在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 四、组织岗前培训 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培训结束后,市里将举行“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式。受援县要提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 五、服务管理 (一)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根据《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大学生具体管理制度,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和健康。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随时掌握动态信息,作为工作管理和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问题。按照鲁青办[2006]2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至2名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工作。 (二)各县教育、卫生、农业、团组织等部门,要会同基层服务单位,提前做好服务岗位规划,明确具体职责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作用。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第一年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就业见习。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见习医院。见习期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不符合见习医院条件的县所在地,由市级卫生局统一协调安排到其它符合条件的见习医院进行见习,不得直接将“支医”大学生安排到乡镇卫生院见习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前向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岗位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惠政策。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党费、团费。各地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要按照党员标准和有关程序积极发展为党员。 (六)各地要认真按照鲁人发[2006]12号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县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2006、2007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于9月下旬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其中对于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要在“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机构中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支持。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各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及时加以解决。 各县“三支一扶”办公室须于9月底前将本县200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岗位落实、生活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附件:2008年菏泽市“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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