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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事局          

                                        菏人[2007]39号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

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积极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新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事局

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流动 事业单位  招聘  通知

菏泽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8月 日印发

                                    (共印200)
 

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

意  见

 

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的创新,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新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现对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机构编制和人员计划管理的规定,向人事部门申请增人计划。增人计划下达后,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年度招聘方案。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其中党群系统同时报市委组织部核准。县乡两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组织,具体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实行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补充工作人员除外。

  (二)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对急需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可直接进入面试和考核程序。

四、招聘方案制定与信息发布

(一)制定招聘方案

1、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本意见和岗位需要制定招聘方案。

2、招聘方案主要内容为: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考试的办法;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

1、根据招聘方案,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待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招聘办法等。

五、报名、考试、考核与体检

(一)报名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招聘的人数较少时也可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除特殊人才外,报名人数低于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或单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其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对于专业性强的岗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增加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分别由市、县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应该加分的考生,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定后,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中增加分值。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员。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一般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不作统一规定,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会同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专业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的,每个面试组的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专业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原则上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市属事业单位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考试方案,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在市人事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县乡两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考试可参照市级做法,由县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考试成绩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考核与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其中参加专业考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数的岗位,其考核和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并且进入考核和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采取面试加考核方式招聘的,按应聘的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3、体检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县区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县区人事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工资、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切实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比较关注,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审查把关,确保选人质量。要实行政务公开,无论是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报考条件,还是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都要面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此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