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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属各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市场就业体制,切实提高我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市人事局决定,从2004年开始,定期对各县区、市属各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开展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事关高中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进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是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学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把检查评估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加快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过程,认真制定规划,落实措施,搞好自查自评,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检查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市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县区、各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1.检查评估项目总分值为500分。总分在425分以上的为优秀,在375—424分之间的为良好,在300—374分之间的为合格,不满300分的为不合格。
      2.检查评估采取听取县区人事局或有关学校介绍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逐项评估打分。
      3.首次检查评估工作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年底前结束。第一阶段,自查。各县区人事局和有关学校分别对照《菏泽市各县区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方案(试行)》和《菏泽市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于10月底写出自查情况报告,报市人事局。第二阶段,检查评估。市人事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评估工作组,根据各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学校的自查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评估。第三阶段,公布评估结果。专家组将评估结果向市人事局汇报后,市人事局及时反馈给各县区人事局和各有关学校,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评估结果要作为各县区人事局和有关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好坏的依据,好的进行奖励,差的进行惩戒。对评估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县区,将向各县区领导反馈情况,限期整改。对评估不合格或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将建议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市属中专学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菏政办发[2003]158号)精神,将其就业率提供市财政局,作为财政拨款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
      1.检查评估工作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负责。
      2.各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学校要成立就业工作检查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本学校的评估工作,自查报告要由县区人事局、学校主要领导签发。
    3.检查评估工作组由市人事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附: 1、菏泽市各县区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方案(试行)

2、菏泽市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方案(试行)

菏泽市人事局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