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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专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率

统计和就业情况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市属各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4年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就业情况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6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就业情况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率目标

市属有关学校应届中专毕业生就业率,截止到毕业当年7月1日前达到 60%。到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报到的毕业生就业率,截止到每年12月底,应届中专、专科(包括高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下同)、本科毕业生分别达到35%、 60%、 80%;毕业第二年中专、专科、本科毕业生分别达到60%、80%、90%;毕业第三年中专、专科、本科毕业生分别达到80%、90%、95%。

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一)统计分类
      毕业生就业情况按以下分类统计: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签发到用人单位的;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经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并由本人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办理人事代理的;
      5、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本科生的;
      6、毕业生出国学习、工作或参军等原因暂不就业,并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暂不就业登记申请表》的。

其中,市内生源的毕业生以2、3、4类方式就业的,须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领取菏泽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证书》或《自主创业证书》。

(二)计算方法
      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总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待就业毕业生指有就业要求,但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包括准备继续升学、出国及其它原因自愿暂不就业的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率=(已报到毕业生总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已报到毕业生总人数×100%。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须将所有待就业毕业生列入“毕业生求职登记库”。
   (三)统计分工
      毕业生离校前就业率由学校负责统计。毕业离校后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回生源地报到后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生源所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告
      各县区、各学校于每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按师范、非师范类分别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1、举办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情况;2、毕业生签约率、就业率情况;3、毕业生离校后报到(登记)情况;4、毕业生待就业、暂不就业和办理失业登记情况;5、毕业生就业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年以适当方式公布各县区、各学校毕业生就业率。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围绕提高就业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做好人员和有关办公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报告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工作,力争使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呈现新局面。


      E-mail: hezejyb@sina.com(非师范类)

  

    bfb5333168@sina.com(师范类)

     联系电话:0530-5310559(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0530-5333168 (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2、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学校)
3、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县区)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