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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专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率 统计和就业情况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市属各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 市属有关学校应届中专毕业生就业率,截止到毕业当年7月1日前达到 60%。到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报到的毕业生就业率,截止到每年12月底,应届中专、专科(包括高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下同)、本科毕业生分别达到35%、
60%、 80%;毕业第二年中专、专科、本科毕业生分别达到60%、80%、90%;毕业第三年中专、专科、本科毕业生分别达到80%、90%、95%。 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 其中,市内生源的毕业生以2、3、4类方式就业的,须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领取菏泽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证书》或《自主创业证书》。 (二)计算方法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告
bfb5333168@sina.com(师范类)
联系电话:0530-5310559(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附件: 1、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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