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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事局
文件 菏泽市教育局 菏人(2003)67号 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央、省驻菏单位: 最近,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
2003 ]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及有关高、中等院校,接此通知后要抓紧研究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事宜,并建立定期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制度,努力构筑起毕业生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的平台,为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和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需求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大型、中型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专门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 二、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举办规模较大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要互通情况,搞好协调,并按对口的原则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
驻菏各高、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类用人单位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填写《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经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同时,要将核准情况告知驻地县级以上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便统一协调,互相配合。 附: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三年十二月一日 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 鲁人发[2003]31号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央驻鲁单位: 为创造良好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环境,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程序,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在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毕业生就业市场主要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举办,遵循小型化、专业化的原则,组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毕业生就业市场应在每年的11月20日后举办,时间一般安排在休息日和节假日。 二、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充分体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精神,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凡拟举办应届毕业生参加的供需见面活动或行业(系统)组织的招考活动,须认真填写《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并接受监督。未经核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举办相关活动。 三、积极搞好服务,增强市场效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广泛收集、发布需求信息,尽可能多地动员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并现场提供政策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组织举办经常性的校园招聘活动。要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情况,认真做好就业推荐工作。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扩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信息交流。 四、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要公开需求信息、招聘办法和录用结果,提高招聘工作透明度;要向毕业生如实介绍有关情况,认真履行协议,不得有欺骗行为。要尊重毕业生的求职选择,对毕业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用人单位要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对损害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招聘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环境。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凡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尤其是规模较大的就业市场,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安全顺利地举办。 附件: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考)活动登记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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