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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属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就业情况调查统计和就业情况公布的通知 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市属各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近几年来,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毕业生就业政策,在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最大限度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大批的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由于毕业生就业渠道和就业形式的多样性,很大一部分已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不为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掌握,从而影响了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制订和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施行,最终影响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就业率的进一步提高。鉴于此,菏政办发[2003]86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具体要求,促进我市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和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现就开展我市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统计和就业情况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抓紧认真落实。 一、参与调查的学校: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包括师专本部以及原菏泽教育学院高职班、菏泽广播电视大学普通班、菏泽农校、菏泽师范学校)、菏泽粮食学校(菏泽信息工程学校)、菏泽工业学校、菏泽财经学校、菏泽艺术学校、菏泽体育运动学校、菏泽卫生学校。 二、调查统计毕业生范围:上述学校2001-2003年度我市生源已就业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 三、调查毕业生就业截止时间:2003年10月31日之前。 四、调查内容:见《菏泽市属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 五、调查方法:本次调查实行各学校自查和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学校先自行调查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将根据各学校调查情况,组织各有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或学生科长进行随机抽样核查。抽查情况不实者,每发现1人,按10人扣减。 六、报送时间:2003年11月20日之前。 七、报送材料:《菏泽市属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数据库及《菏泽市属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数据库结构: 字段名
字段性质
字段长度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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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毕业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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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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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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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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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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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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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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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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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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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八、其它注意事项 1、就业口径的界定:不论在什么性质的单位上班,也不管是否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凡在就业单位工作半年以上、收入基本稳定者,皆按已就业对待。 2、各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公布办法:各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市人事局统一在《菏泽日报》、菏泽市人事局《人事信息》、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ezers.com)上发布。 3、公布时间:2003年11月下旬。 各学校要从为毕业生负责的高度出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本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工作,并以本次调查为契机,认真思考毕业生就业对策,为促进本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表1:菏泽市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 附表2:菏泽市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统计表 2003年10月24 日 附表1 菏泽市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 学校名称:
毕业年度:
附表2 菏泽市属普通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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