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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非师范类普通院校

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菏人(2003)46号  

 

各县、区人事局:

随着我市毕业生数量的逐年增加和国有单位对毕业生需求数量的相对减少,未就业和虽已就业但未正式办理就业手续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数量正逐年加大。摸清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与就业指导,促使他们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已经成为我市各级人事部门的当务之急。鉴于此,菏泽市人事局党组研究决定:在2003年89两个月的时间内,对1997年以来已到我市报到、至今没有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详细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能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事关每一个未就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我市人事部门的社会形象。各县、区人事局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严格掌握调查范围

这次调查的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毕业生的范围是:1997年度以来毕业、已到我市报到、至今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正式办理就业手续的普通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满两年就业派遣期已转介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至今未正式办理就业手续的上述毕业生)。以计划分配手段分配到用人单位至今没有上岗的毕业生,不在本次调查之列。

三、注意调查方法步骤

1、各县、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股),依据各年度毕业生报到花名册或档案,列出每一个调查对象的名单,并通过查找档案等多种方式与他们取得联系。

2、向调查对象说明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取得他们的支持。之后,让他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菏泽市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就业情况调查表》)。

3、依据《就业情况调查表》将未正式办理手续毕业生按已就业、未就业和暂不就业分三类,并分别整理、汇总、统计,填入《调查统计表》。

5、将已就业、未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调查统计表》和提出求职申请的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于2003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四、分类管理

1、对已就业毕业生,要查明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原因,讲清政策,督促、帮助其尽快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其中,已在市内外非国有单位就业的,要按《菏泽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暂行意见》(菏人[2003]48 号)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已在市内外国有单位就业的,要督促他们按照现行政策尽快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确实无法办理的,要动员他们按照到市内非国有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办法,办理就业手续。

2、对未就业毕业生,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按照《菏泽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办法》(菏人[2003]47号)管理、推荐。

3、对暂不就业毕业生,要让毕业生本人写明原因,确定其暂不就业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专门登记、立档管理。超出规定时间的,分别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确保完成任务

这次调查统计,不仅涉及毕业生面广量大、情况复杂,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事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内外协调,切实加强对这项具有建设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菏泽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毕业 生就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2:菏泽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毕业 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菏泽市人事局

                                                                                              〇〇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