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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ICP备00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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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有关知识问答 问:今年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如何? 答:今年全市预计接收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8000多人,往届毕业生还有7000多人未就业,毕业生资源总量较大,而毕业生社会需求则明显不足。由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总体上超编,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企业总体数量少,且普遍规模小,效益低,对毕业生的接收能力有限,再加上我市毕业生本身严重存在着学历、专业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等结构性的矛盾。这就使得今年我市毕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就业任务较为艰巨。 问: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毕业生要想尽快就业,需要做些什么? 答:一是要认清目前的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首先要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思想观念,当前很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不是因为没有工作可做,而是因为觉得工作不好不愿去做,在机会面前犹豫,造成了未就业。在现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应该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先找一份工作,在工作中积累经验,然后再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单位。其次要愿意到基层单位、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到基层单位工作,到一线就业也大有可为。不要把眼睛总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上,非国有经济单位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也是就业,并且能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再次要敢于自主创业,敢于到外地临时就业。最后要降低就业期望值,攀比心理要不得。 二是要尽快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及时办理求职登记手续,了解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工作大体安排,了解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 三是积极主动地搜寻就业信息,不放过每一次就业的机会。 四是要弥补专业缺陷,适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操作、动手能力,提高就业适应能力。 只要毕业生能做到以上几点,找到一份工作是不成问题的。 问: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市今年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答:各级党委政府对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都非常重视。5月28日,温家宝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今年的就业工作,并把就业工作提到了事关社会稳定的高度。此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49号),对今年毕业生就业作了部署,制定了相关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连下发了鲁政办发[2003]22号和鲁政办发[2003]62号两个文件,部署我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市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也非常重视,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3]86号),强调要采取各种措施,全力做好我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专业高学历层次毕业生,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科教兴菏的重要力量,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是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市正处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急需专业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更是迫切。为引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根据我市及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先发展产(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状况,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吸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毕业生。凡外省、外市籍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可先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吸纳高学历层次急需专业毕业生,使他们引得来,留得住,积极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大力组织用人单位积极参加省市的毕业生就业活动或到有关学校直接选聘需要的毕业生。这些措施取得了理想的效果,截止到目前,已有9名毕业生研究生,207名本科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二是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首先积极开展毕业生市场就业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和选择的平台,为广大毕业生择业和各类用人单位选人搞好服务。今年市及各县区人事局、各学校都举办了一次大型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共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7400多个,有15000多人次的毕业生到会洽谈,有3000多名毕业生通过市场活动落实了正式、临时或灵活就业的岗位。我们还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使市、县区人才市场除在正常工作日向毕业生开放外,每月再举办1-2次允许毕业生参加的较大规模集市型人才交流会。在重视有形市场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毕业生就业无形市场的建设。我们利用“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www.hezers.com),通过国际互联网发布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进一步为我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搞好服务。 其次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推荐措施,用行政手段促进毕业生就业。《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3]86号)明确规定:放开非师范类毕业生择业的范围,允许毕业生跨省、跨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到西部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落回原家庭户口。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不足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拔部分适合做教师工作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要采取积极措施,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城市社区和农村工作。针对我市低学历层次毕业生资源丰富的特点,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认真研究对策,搞好相关服务,积极向市外输出低学历层次毕业生。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完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和培训制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优先推荐,也可直接向需求毕业生的单位下达安置计划。个别竞争激烈的岗位在组织接收毕业生考试时,可为参加考试的未就业省级优秀毕业生增加其考试成绩10%的分值;对特困家庭的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帮助其就业。要建立毕业生就业率公示制度。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进行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直到停止招生。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区)、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各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率。为贯彻好市政府文件精神,我们下发了《菏泽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暂行意见》、《关于做好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菏泽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登记及管理办法》三个文件,具体规范了相关事项。
问:我市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实现菏泽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到民营经济等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越来越多,非国有经济单位已经成为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为了使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非国有经济单位双方合法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进一步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和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快速壮大,我们制定了《菏泽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暂行意见》,鼓励毕业生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凡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在市、县(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等代理手续。在按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代理期内可通过代理其人事关系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在非国有经济单位或自主创办单位的聘用年限可与在国有经济单位的聘用年限合并计算。 二、在代理期内,按有关规定可在非国有、国有单位之间流动,并且其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年限计算为工龄,可与其在国有经济单位的工龄合并计算。 三、凭有关证件在参加我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或招考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中,自主创业毕业生,开业满一年的,参加我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试时,增加本人考试成绩5%的分值,以后每多经营一年,再增加2%的分值;在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毕业生,就业满三年的,参加我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试时,增加本人考试成绩5%的分值,以后每多工作一年,再增加1%的分值。 四、凡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享有国办发[2003]49号和鲁发[2003]14号文件明确的如下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审批手续;从工商部门发照之日起,各行政执法部门3年内免收登记费、证照费、管理费等各项行政性收费。批准其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政府,在现有渠道中可为其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凡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其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可参照国有企业的办法和比例缴纳。在不同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非国有经济单位按省规定比例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问:今年市直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何时进行? 答:我市的市直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从1998年开始进行,凡生源充足、竞争激烈的岗位一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录。近6年来,我们已先后组织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录用毕业生考试8次,共为市直事业单位考录毕业生480人。这一办法实施后,消除了计划分配时期存在的“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的怪现象,得到了用人单位、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今年的市直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考试的各项工作正在按有关程序积极有序地进行中,具体的招考简章和公告届时将通过各种媒体公示,请大家注意报纸和电视上的公告,也可登录“菏泽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ezers.com)
查询。 问:毕业生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时应带什么证件,其程序是什么? 答:报到的程序是: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报到时应持有本人的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和省外中专毕业生须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省内中专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直接到生源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前来报到的毕业生要做好接待、求职登记及有针对性的推荐和培训工作。 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本人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以及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人事工作人员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报到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本人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以及生源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据的落户介绍信,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市、县(区)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毕业生,按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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